黎瑞刚被指是TVB“幕后玩家” 通讯局:无违《广播条例》

撰文: 许世豪
出版:更新:

近年多番被指“染红”的电视广播(0511),其中备受争议的是,公司于回购计划中意外“自爆”实际股权结构,当时证监会质疑有“中国梅铎”之称的黎瑞刚,才是公司大股东,甚至猜测背后或另有“话事人”,而非主席陈国强。

事件转介通讯局处理,通讯局今日(27日)发表审视结果,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电视广播违反《广播条例》有关“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或“受限制表决控权人”的条文。

通讯局表示,已审视两份涉及Young Lion Holdings Limited(YL)的股东协议及关系协议,根据YL董事之间的“理解及常规”,是由陈国强领导的董事局决定如何就YL所持的TVB股份行使表决权,而YL现任董事已证实上述安排。

证监会曾质疑 黎瑞刚才是大股东

据早前的公开资料,陈国强、黎瑞刚及HTC董事长王雪红,分别透过旗下公司共同持有YL,由于TVB拟进行回购,YL按例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收购,被证监发现YL背后复杂的股权架构。

证监会表示,YL近9成的股权都没有投票权,只有10.61%股份具有投票权。计及全部种类的股份后,黎瑞刚透过旗下的CMC,持有YL32%有表决权股份及84.6%无表决权股份,合计占YL股份总数的79.01%,理论才是TVB大股东。

通讯局发表主要审视结果,表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TVB违反《广播条例》。(资料图片)

没证据显示TVB违反《广播条例》

通讯局指,黎瑞刚就一些关乎YL的决定具否决权,包括提名董事加入TVB董事局,在法律上股东行使否决权以阻挡任何决定通过,一般不会构成《广播条例》所界定的行使控制权,所以认为没有证据显示TVB或有关人士违反《广播条例》。

其次鉴于黎瑞刚入股后,均没有以《广播条例》所指的表决控权人身分对TVB行使控制,通讯局认为,没有证据显示TVB及有关人士违反《广播条例》“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或“受限制表决控权人”的规定。

TVB表示欢迎通讯局的审视结果及决定。(资料图片)

批准无线股权变动重新提交的申请​

通讯局指,TVB应在提交2015年及2016年股权变动申请时局披露有关协议,现时局方已取得相关法定承诺书和声明,信纳无线会落实执行足够的防范措施,因此批准无线就2015年及2016年股权变动,所重新提交的申请。

TVB表示欢迎通讯局的审视结果及决定,认为有关结果印证TVB在事件中一直有遵守《广播条例》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