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收紧借壳上市 将于10月1日生效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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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0388)就有关借壳上市﹑持续上市准则及其他《上市规则》条件修订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结果,相关《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将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港交所指出,是次咨询为维持兼提升香港市场质素,及稳健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系统措施之一。

其中港交所将限制上市公司不得在控制权变动之时、或其后36个月内,建议将其全部或大部分原有业务出售或作实物配发。港交所亦可限制发行人不得在实际控制权转手之时、或其后36个月内进行有关出售或作实物配发。
 

咨询合共收取121份回应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指出,今次修订进一步加强《上市规则》有关反收购行动的规定及持续上市准则,有助交易所应对市场上层出不事的借壳上市手法,提升对壳股活动监管。修订对整个市场是进步,亦不会限制上市发行人进行正当业务行动﹑业务扩充或多元发展。

港交所又指出对121份回应表示欢迎,普遍对解决上市及壳股活动问题的各项措施表示支持。纵使有部份人士对特定反收购建议,及对发行人日常业务活动可能提供意见。

港交所亦修改持续上市准则的部分建议修订,向受其他监管机构规管公司,包括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提出豁免。

证监会﹕若有预警迹象 可行使法定权力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指出,有关政策修改标志根据《上市规则》打击与借壳上市,及壳股相关不当活动方面,迈进一步。

证监会与港交所同步进行各自监察工作,及在适当情况下介入,行使其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法定权力,以对付有关损害市场声誉及稳健性活动。

证监会在决定是否行使其法定权力时,会考虑每宗个案的事实及情况,包括是否有任预警迹象显示,可能有人设计了某些计划意图误导监管机构及或投资大众,或规许有关规则,或显示其他形式的严重失当行为已经或将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