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告20名个人或机构涉作虚假交易 要求被告“回水”
撰文: 张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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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入禀高等法院,控告9名个人及11间私人公司,指他们涉嫌为当时在创业板上市的细价股正利控股 ( 3728 ) ,设定非真实股价及成交活跃的假象,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要求法院下令,冻结案中20名被告名下资产、以及要求还原交易,为证监首次要求细价股造市后“回水”的案例。
案中涉及股价遭操纵的本港建筑股正利,在2016年3月29日于GEM板 ( 前称创业板 ) 上市。涉及股价被操纵的时间介乎该股上市当日至同年9月7日。正利股价的上市配售价为0.283元,期后持续跃升,直至同年7月13日升至上市新高5.86元,急升逾20倍。于9月2日,正利股价开始下跌,9月7日单日急跌超过九成至0.45元。
部分被告包括刘奕群及私人公司“360 HK”,近年涉及提供贷款予细价股投资者,其后设定非真实股价强逼客户“补仓”牟利的犹太金融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