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股通内幕消息案一审 被告最高处罚2.4亿人民币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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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宗涉及“港股通”的内幕交易案件,多名被告判刑及罚款,其中最高罚款金额达2.4亿元(人民币‧下同)。

共3名被告 最高判刑9年

被告桑某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讯息,被判有期徒刑9年,罚款1,200万元。陈某因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罚款2.4亿元。王某亦因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款172万元。

利用A股公司收购港股公司消息获利

判决书指,桑某在2017牛5月11日,任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董事,得悉中国A股上市公司(A)计划收购香港上市公司(B)的内幕消息,于是次日利用他可以控制的第三方证券户口买入A股份,7月27日全数沽出,获利13万元。

桑某在5月12日及6月10日,将上述收购内幕消息告知王某。王某利用自己的证券帐户买入A股份,7月27日全数沽出,获利32万元。

王某又使用已开通港股通的本人与父亲的户口,买入B公司的股票,7月10日全数卖出,共获利139万元。

操控大量户口交易 获利1.2亿

至于陈某,桑某于5月12日至15日期间,将上述内幕消息告知陈某。在5月15日至7月7日,陈某为他可控制的第三方证券户口开通港股通功能,向其他人融资4,700万元,使用14个私募基金户口和22个个人户口,买入B公司股份。这批股份在7月至12月21日之间部份卖出,连同未沽出股份的帐面价值,合共获利1.2亿元。

而在2017年7月,陈某将500万元现金交给桑某,并为上述交易制作虚假的投研日志,并要求公司交易员统一口径。

宣判之后,桑某及陈某均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