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意见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营运者 采购产品或要经安全审查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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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共有21条。意见稿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营运者采购网络产品及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有关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同时中央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委员会统一领导网络安全审查工作。
意见稿内又指出,运营者采购网产品和服务时,应预判产品及服务上线运行后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形成安全风险报告。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停止运转或主要功能不能正常运行,及大量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泄露﹑丢失﹑毁损或出境。
意见稿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受理网络安全审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