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銮雄入禀状指 卷入欧文龙案香港廉署不予起诉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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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置业(0127)前主席刘銮雄昨日入禀高院申请覆核评许可,要求法庭裁定修订不具追溯力。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早拒绝就事件作评论。
刘銮雄于入禀状中指出,在2012年5月遭澳门执法部门起诉﹑指他约于2005年就澳门机场对开的数幅地投标,涉嫌行贿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及洗黑钱罪名。
刘銮雄当时作出强烈否认,又指出香港廉政公署曾就相同指控进行调查,最终决定不采取行动及跟进。
他在入禀状内指出,既然香港廉政公署不作出起诉,而其本人对澳门司法制度并无信心,以及当时患有重病,所以接纳医生建议缺席澳门的聆讯。
称除非有订明 否则法案不具追溯力
在2013年6月澳门法院指出,按当时刘銮雄的身体情况,无法上庭并非不合理。可是在他缺席情况仍继续进行审讯,同时在当地法律下无法接受公平及完整重审,有违国际人权标准。
刘銮雄在入禀状内指出,修订条例草案有违返《基本法》及《人权法》,又指出若条例通过,日后被指涉案人士会在未曾接获通知情况下被羁押,并且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获得保释。
他又指出若条例有具有追溯力,应在条文中订明,否则法例只可适用于立法后发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