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北京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增强国际竞争力

撰文: 邝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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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北京扩大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为期3年,以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持续增强服务业发展动能和国际竞争力。

金融业开放措施包括:支持在京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允许合格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北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

探索监管“沙盒机制”

另外,当局亦计划积极发展碳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探索监管“沙盒机制”,促进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在雄安新区方面,当局将推动北京高端服务业向雄安新区延伸转移,支持雄安新区扩大开放国际商务、旅游等方面,把北京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于雄安新区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