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谴责JPMorgan Hong Kong违反洗钱条例 罚款1250万元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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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公布,谴责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JPMorgan Hong Kong”﹚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并处以罚款1,250万港元。
该局调查后发现,JPMorgan Hong Kong于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在数个主要管控范畴﹙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定期覆核客户尽职审查资料,以及电传转帐﹚存在缺失,以致违反《打击洗钱条例》6项指明的条文。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银行必须设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在《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责任。相关措施使银行能在顾及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的情况下,识别、了解及减低风险。银行应参阅金管局提供的各项指引及资源,包括《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