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维持DQ中国安芯 本周四起取消上市地位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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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芯(1149)从本周四(20日)上午9时起,上市地位将根据除牌程序取消。香港交易所(0388)指出,是按《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订明长期停牌公司的除牌程序。

港交所又指出,中国安芯因未能刊发截至2014年底年度业绩,并从2015年4月1日起停牌。

港交所指出在2015年11月27日,认为中国安芯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关于发行人须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规定,并先后于2015年11月27日﹑2016年5月31日及2016年12月21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

曾申请覆核惟无法推翻

中国安芯于2017年6月6日向港交所递交涉及新上市申请,及后有关期限亦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然而直至2018年2月28日,该公司尚未能递交新上市申请,因此港交所决定按《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

中国安芯于2018年4月9日向上市(覆核)委员会寻求覆核取消上市地位决定。上市(覆核)委员会于2018年7月11日维持上市委员会,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随着该公司就此裁决再进一步向上市上诉委员会寻求覆核。

上市上诉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4日维持上市(覆核)委员会将中国安芯除牌的决定,因此港交所将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起,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港交所又指出,若该公司股东对今次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