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指民银资本前身保兴资本 无尽快披露内幕消息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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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宣布,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民银资本(1141)展开研究程序,指该公司并无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
证监会指出,民银资本在涉嫌违返上述法定企业披露规定时,名为保兴资本。当局又指出在审裁处对保兴资本的6名前董事展开研讯程序,指出有关董事罔顾后果或疏忽的行为,导致该公司涉嫌违反企业披露制度的条文,又指相关人士在关键时间并无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设有妥善措施,防止有关涉嫌违规行为。
证监会指出在关键时间内,保兴资本时任6名董事包括前行政总裁兼公司秘书孙益麟﹑前主席孙粗洪﹑前执行董事刘劲恒,以及3名前任非执行董事黄真诚﹑翁以翔及黄国泰。
6名前董事无切实尽快披露资料
证监会发现上述6名董事于2014年10月13日透过电邮,收到保兴资本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的5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8月份帐目)。在8月份管理帐目显示,保兴资本在截至今年8月底止的5个月,录得累计溢利为8.38亿元,即表示与截至2013年9月底止的财政年度上半年亏损1,200万元,及截至2014年3月底止的整个年度录得4.17亿元溢利而言,财政表现有显著改善。
证监会指出保兴资本延至2014年11月7日,就其截至2014年9月底止中期业绩的财政表现发出盈利预告的公告时,方向公众公布其财政表现改善的消息。
证监会指出在8月份管理帐目中﹑与保兴资本截至2014年8月底止首5个月期间的财政表现有关的资料,构成内幕消息。因此有关内幕消息应在上述6名董事于2014年10月13日获悉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