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局倡设寿险通 建议政府担任寿险最后贷款人
金融发展局今日发表《提升香港作为领先人寿保险中心的地位》的报告,提出7项建议,巩固香港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其中包括建议设立“寿险通”,以合作模式扩大内地的保险销售业务,又建议政府在长期责任个案中担任最后贷款人,即类似止蚀再保险人的角色。
建议政府中段介入担任最后贷款人
金发局寿险工作小组组长马崇达(Mark Saunders)表示,人口结构逐渐老化,寿命愈见延长,保费亦将愈来愈高,寿险公司亦要承受人均寿命过长的风险。为鼓励业界开发迎合社会需要的产品,保障投保人健康和有足够储蓄,建议政府在受保人的受保期间中段介入,担任最后贷款人,以令寿险公司成本不致太高。
马崇达又指,本港要落实“寿险通”,必须与内地政府商讨,以合作模式扩大内地的保险销售业务,以及应容许具适当资格的寿险机构,在以比近期公布的3年更短的时间,以全资持股独立人身份进入国内市场,从而提升本港的吸引力。
金发局成员黄子逊表示,很多港人于大湾区工作和生活,对本港保障产品需求很大,未来大湾区可受惠于香港提供的保障产品。她又指,内地银保监已进行内部合并及重组,重建中港两地桥梁需时,业界十分希望“寿险通”尽快落实,帮助香港成为更具吸引力的受保及再保中心。
本港税务优惠不及新加坡
近期,其他地区在税务优惠及吸引人才等方面比香港更显吸引力,令香港或丧失领先国际寿险中心的地位。马崇达表示,有寿险公司受环境因素影响,及本港税务优惠不及其他地区吸引,因而撤出本港。例如新加坡为自保公司提供免税,但香港仅提供税务减半。新加坡亦会为初创保险企业提供资助,鼓励保险科技创新。
为巩固国的人寿保险中心地位,金发局提出7项建议,包括推行“切合目标”的经济资本要求,即较宽松资本规定;鼓励发行长期资产,与寿险业务长期负债作配对;设立“寿险通”扩大内地的保险销售业务,把握大湾区及“一带一路”发展;扩大现有的国际税务协定网络,提供适当税务优惠鼓励保险集团在香港开设总部;推动本地开发先进的创新科技并应用于保险价值链;吸引及培育保险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