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零一夜》不敌网购巨头 美法院禁杜拜“阿里巴巴币”

撰文: 林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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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与发行加密货币“阿里巴巴币”(Alibabacoin)的杜拜公司之间的法律争议再有新进展。据《华尔街日报》报道,阿里已获美法院颁令禁该货币使用“阿里巴巴”商标。

阿里在今年4月提诉,指控虚拟货币公司Alibabacoin Foundation(简称ABBC)以发行阿里巴巴币筹资超过350万美元(约2,730万港元),认为使用“阿里巴巴”的注册商标是刻意造成混淆,让消费者误认为阿里巴巴币与阿里巴巴集团有关,或有阿里巴巴集团的认可。

法官批准颁布初步禁令

ABBC其后向法院回应,表示无意试图侵权,又指中国已在去年9月禁止首次代币发行(ICO),外界并不会误会两者关系。公司又指“阿里巴巴”名字取自中东著名故事《一千零一夜》,令人联想到魔法、金币、和“芝麻开门”等想法,这个名字不应被独占。

美国纽约南区法官在判词指,阿里巴巴集团要求颁下初步禁令的申请获得批准,将禁止被告在美国任何地方使用“阿里巴巴”为商标,包括单独使用或与任何文字、术语、名称、标志或设计结合使用,也禁止任何存在混淆性相似或可能损害阿里商标独特性的标记、图像或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