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就打击壳股活动征询市场意见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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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旗下联交所就收紧“借壳上市”征询市场意见,以打击壳股活动,包括借壳上市、剥离上市发行人业务的公司行动,以及发行人营运业务水平过低等问题。

首先,联交所建议在反收购行动的定义中加入“一连串交易及/或安排”,即在合理接近的时间内(通常在36个月内)进行又或互有关连的交易或安排。这些交易及/或安排可包括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变动、收购事项、出售或终止原有业务,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有关新收购业务的业务开拓或股权融资。一连串的交易及/或安排会被视作一项交易看待。

另外,为防止发行人仅仅为了维持上市地位而持有大量资产或投资,却未有经营具有实质且长远可行及可持续的业务,上市公司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继续上市,而非现行《上市规则》所载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

联交所同时建议,修订现金资产公司规则中有关“短期证券”的定义,将容易转换为现金的投资(例如投资上市证券)也包括在内。

港交所上市部主管戴林瀚表示,联交所正三管齐下打击壳股活动。首先是更严格地审批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杜绝申请人透过首次公开招股“造壳”;第二是提高上市发行人适用的持续上市准则,遏止“造壳”及“养壳”活动;最后就是收紧反收购规则,防止借壳上市(尤其是涉及壳股公司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