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创新企业上市审批将更严格 要求IPO合理定价
撰文: 文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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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宣布推迟CDR(中国存托证券)上市申请,陆媒引述中证监发言人指,当局不会对创新试点企业上市或CDR放松审核,并明确要求企业合理估值及定价。
《中国证券报》引述中证监发言人高莉指,无论是一般IPO企业,还是申报试点企业,中证监均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企业更须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结合创新企业投入大、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将全方位审批创新试点企业
高莉指出,中证监将对试点企业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全方位审核,其严格程度较一般IPO企业要求更高,需要符合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多维度发行条件。报道引述消息人士报道,中证监监对企业的审核,不仅局限于审核书面资料,亦将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掌握全面情况。
报道又指,中证监已明确要求创新试点企业发行人及其承销商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要求机构投资者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审慎,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