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商务部初裁美日氢碘酸产品存倾销
撰文: 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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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公布,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存倾销,令到中国氢碘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根据裁定,自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倾销幅度介乎41.1%至118.8%。
另外,同样自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乙醇胺产品时,一样要向中国海关提交保证金,倾销幅度介乎11.7%至97.3%。
商务部又公布,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发起期间复审调查,而是次调查应在明年6月16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