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内地券商获通知 不得为场外股权质押融资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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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引述两名券商人士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不过因参与场内质押回购业务及存续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而发生的补充质押除外。
报道还引述券商人士指出,新规要求券商不得为银行、信托等机构或个人通过场外市场开展股票质押融资提供盯市、平仓等协力厂商中介服务。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新老划断,发布前已存续的合约不需提前了结,已存续合约约定可以延期的,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一券商人士对路透表示,新规的总体基调与此前监管层内部培训时透出的资讯类似,例如券商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禁止提供协力厂商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