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投资遭证监谴责及罚款300万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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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管理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现金时未有符合监管规定,遭该会谴责及罚款300万元。

证监会在与恒生投资在一次共同协定的独立检讨发现,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恒生投资的基金在关连人士存放大量现金,但当中有部分现金存款所收取的息率却低于当时可获得的商业利率。

有关利息所涉及的金额约87.56万元,而恒生投资已同意向受影响的基金作出同等金额的自愿性付款。

该检讨亦发现,虽然恒生投资已设有程序规定须查看其他银行所提供的利率,但并没有将上述程序应用于该等基金在汇丰银行开立的往来账户内的存款,原因是恒生投资不慎及错误地推定该等账户是不计息的,而有关误解一直维持至2016年7月,当恒生投资为确认该等往来帐户的性质而与基金的受托人进行沟通时,有关受托人才指出即使当时的利率为0%,该等往来账户事实上是计息的。

证监会认为,恒生投资在有关期间就该等基金的现金管理所制订的内部监控措施及程序并不充足,而且未能管理及尽量减少该等基金投资者与其关连人士之间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