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RQDII到境外投资 人币不得在境外购汇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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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规限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到境外投资时,不得将人民币汇出到境外购汇。
人行发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RQDII境外证券投资宏观审慎管理和讯息报送等事项。
只能购买境外人民币计价产品
具体来说,取得国务院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要到境外投资证券时,要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投资,这些资金要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这些资金不得在境外兑换成外币。
如以银行自有资金到境外运用,则不在规限之内。
所有投资情形 均要上报人行
《通知》要求RQDII如到境外投资,应当按照规定向人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资料。
同时,人行会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以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RQDII的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境内托管银行亦要加强审核,确保相关业务合规发展,并按照要求向人行通报。
如发现有RQDII投资者及境内托管银行违反规定,人行将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