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放宽限制 外资可以控股合营证券公司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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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放宽限制,容许外资控股合营证券公司,并逐步开放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以往只能参股 新规定包括上市券商

外资控股公司以前只能够参股,之后合资公司的境内及境外股东条件会转成一视同仁,即外资也可以控股合资公司。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亦会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外资持有上市及非上市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亦会统一,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开放业务范围 要与控股股东经验匹配

新设的合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需与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亦即是开放了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而外资股东的条件也清楚列明,必须是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而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另外,中证监亦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