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今起实施新上市规则 李小加:有两大顾虑要留意

撰文: 陈嘉碧
出版:更新:

港交所(0388)新修订《上市规则》今日起正式生效并开始接受新经济公司的上市申请,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昨天撰写网志表示,当中有两大顾虑,一是如何界定可以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新经济公司,怎样定义新经济?二是如何控制没有营收的生物科技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

他相信,新经济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对于绝大部分的上市申请,根据港交所公布的相关指引信可清楚界定,但对少数申请个案,恐怕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空间。在这方面,他强调尽量找寻正确的答案,但要给监管者一定的“容错”空间,让监管者检视新规的运作情况及个案、市场回馈,与各界共同完善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有特殊的资讯披露要求

对于生物科技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李小加认为,这类公司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板块,如果研发成功,公司的股价可以一飞冲天,如果失败,公司的股价可以一文不值,因此只适合比较有经验的成熟投资者,而这类上市公司的股份名称添加特别的标记“B”以提示风险。

他续称,为此类公司设定上市门槛时咨询了很多业内专家,尽量在控制风险和丰富投资机遇之间寻找平衡点,设定一个比较合适的上市门槛,并根据行业特点为其设定特殊的资讯披露要求,让发行人将所有潜在的投资风险披露,方便投资者作出正确投资决策,更特别成立了生物科技顾问委员会,邀请了一些生物科技投资界的专家为上市科提供意见。

李小加期望最快6月看到新例下首宗IPO。﹙林若勤摄﹚

对生物科技公司监管仍为“新兵”

另外,李小加表示对生物科技企业的除牌程式也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定,以防止炒壳。他指出有些投资者或会问,为甚么不只选择那些将成功的生物科技公司来上市呢?他直言,“我们没有这样的DNA,我们不认为我们比市场更聪明,不可能越俎代庖为投资者做出决策。”故只能制定更明确更清晰的披露标准,让投资者能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投资决定。

他总结道,生物科技行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对于上述种种监管,港交所仍是一个“新兵”,生物科技上市公司的上市机制有著不断优化和进步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