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拟放宽新股盈利要求 支持创新企业上市
撰文: 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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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上周五晚间公布,拟分别对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管理规则作出修改,允许符合《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即经证监会认可试点企业在境内上市时,可以不受关于盈利指标要求的发行条件所限。
中证监网站刊登修改起草说明,指由于新经济业务模式有其特点,一些创新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现有部分发行条件的设置已经不能满足服务创新企业发展的需要,极需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进行完善,使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帮助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培育新动能。中证监正就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咨询期至4月30日截止。
中证监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称,试点企业应属于互联网、大资料、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积体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