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加强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
撰文: 何敬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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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监、国家外汇局发布《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作出多项规定。
内保外贷是指企业境内总公司向银行做担保,银行向该公司的境外企业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以提供融资担保,也就是以境内资产担保境外贷款。
限内保外贷规模 保险机构专款专用
《通知》的规定包括,保险机构的内保外贷业务实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净资产的20%,并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保险机构不得蓄意进行内保外贷履约以骗取外汇、向境外转移资产,不得虚构业务背景进行套利或非法的投机性交易。
保险机构所投资项目及其底层资产,不得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要求专款专用,禁止保险机构将内保外贷融入资金用于除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以外的业务,或向第三方发放贷款等。
同时,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如果其特殊目的公司单个投资项目取得贷款资金金额在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以上,需要事前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