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风暴】郭晓群发声明反驳 指被抹黑“收购不当配发股份”

撰文: 余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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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1019)早前发通告,向投资者警告对康宏过往不当配发股份进行交易有风险,并指康宏第二大股东郭晓群,曾在市场上以协调及有系统的方式,向一些康宏新股承配人收购有关不当配发股份。

郭晓群今日发声明反驳,指责康宏发出有关通告的目的,是为了恶意抹黑、刻意诽谤他本人,务求令他本人声誉遭受严重损害。郭表明,在听取法律意见后,定必会采取法律行动,保障他本人应有权益。

康宏相信2015年发行的一些新股属不当配发,部分落入郭晓群之手。(资料图片)

以下是郭晓群声明全文:

本人郭晓群,现谨对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19)(下称“康宏”)于2018年1月9日发出的公告(下称“该公告”)作出严正声明:

该公告以粗体大字为标题写明“进行不当配发股份交易之警告及风险”,然后选择性地复述康宏早前发出的传讯令状内容,指控本人以协调及有系统之方式向承配人收购不当配发股份或其绝大部分,最后再以粗体大字警告广大投资者、康宏股东、股票经纪、银行及代客户买卖证券之其他人士应提高警觉、于进行不当配发股份交易时须严谨审慎行事(下称“该等指控”)。康宏及其董事局发出该公告的目的是恶意抹黑、刻意诽谤本人,务求在广大市民及金融界前贬低本人及令本人声誉遭受严重损害。对此,本人在听取法律意见后,定必会采取法律行动,保障本人应有权益。

首先,该公告是重复康宏于2017年12月18日入禀法院的传讯送令状内康宏单方面对本人的指控。正如该公告指出,康宏只是在寻求法庭的宣布及颁令,既没有本人的答辩,更没有经过审判的法庭最终判令。康宏在未有获得法庭判令前,却以上市公司公告形式,滥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平台,向广大群众发出该等指控,企图引导广大群众要以“既定事实”来看待该公告内容。康宏不单没有尽责地掌握事实才发出该公告,亦误导公众,更是刻意抹黑!若法庭日后裁定本人合法持有康宏股份且转让有效,那么康宏的该公告不是误导公众了吗?

若康宏有充足证据,相信早已成功向法庭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本人转让康宏股份及拥有相应投票权,根本无需作出该公告,但康宏并没有向法庭申请临时禁制令,却选择公告广大群众。明显是要通过该公告来贬低本人、损毁本人声誉。

早前康宏已经滥用诉讼程序,利用传媒、记者招待会对本人作出相同的指控,现再加以公告的方式重复同一指控,务求千方百计抹黑本人,手段恶劣。

事实上康宏应该清楚知道对康宏股份的潜在买家而言,是很难(甚至不可能)识别该公告中所提及的该等股份。因此,该公告实际上影响了康宏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买卖。如许多股东一样,本人是从公开市场通过中央结算系统以市场价格购买本人的股份,本人并不知道卖家的身份。作为一名真诚的买家,就所有本人的股份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被剥削投票权利,本人感到震惊。该公告亦对本人持有股份的可售性产生严重负面的影响。因此,本人认为该公告对康宏所有股东,包括我本人,均构成不公平及侵害其权利的情况。

本人保留一切追究权利并将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入禀法庭控告康宏及其董事局诽谤,届时康宏及其董事局必须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

郭晓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