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醒 向香港投资者出售比特币期货产品 机构必须持牌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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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出通函,促请投资者注意比特币(Bitcoin)期货合约及其他加密货币相关投资的风险。
证监会表示,美国部份期货及商品交易所已经或即将推出比特币期货合约,这些交易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管,并获得证监会认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香港投资者可透过该等交易所的中介人买卖这些合约。
比特币期货是“期货合约” 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
而比特币期货合约具有“期货合约”的传统特色,因此,虽然比特币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但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比特币期货仍被视为“期货合约”。
通函指出,向香港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是受规管活动,且无论有关业务是否位处香港,均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
如未持牌从事中介买卖 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指出,未有向证监会申领相关牌照,而为香港投资者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指令的人士或机构,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证监会告诫投资者,在买卖加密货币期货合约及其他相关投资产品时,相关资产(即加密货币)的投机性质及这些产品内含的杠杆作用,可能会使价格大幅波动,及令流通性不足的风险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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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提醒注意 流动性、市场操纵等潜在风险
而投资者亦要注意,曾有人的资产在加密货币平台上被盗窃或挪用,而有些平台亦曾经倒闭。买卖加密货币相关产品的其他风险也括流动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市场操纵行为。投资者该因应这些因素,仔细权衡本身的风险承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