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汉能李河君禁止出任董事8年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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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展活动增加的汉能薄膜发电(0566)有坏消息,本港法院禁止创办人李河君在香港出任公司董事,为期8年。

证监会早前入禀,申请取消汉能前主席李河君及其他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法院判决取消李河君在港出任董事的资格8年,赵岚及王同渤分别取消资格4年,而徐征及王文静则取消资格3年。

早前有报道指出,证监会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汉能一案是涉及数十亿元的不当行为,因此要求取消李河君的董事资格。

民事诉讼终结 达成复牌条件之一

今次判决虽然禁止李河君担任董事,但却是汉能复牌的重要一步。证监会提出的两项复牌条件,其中一项即民事起诉程序结束,由此今次审结之后,等于完成了这项复牌条件。

不过,完全满足所有条件亦仅供证监会参考,并不保证一定可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