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放宽|按证保险公司:三类情况业主可出租自住物业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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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按证保险公司公布,由本月8日起,在按揭保险计划下设新安排,按3项情况考虑批准合资格业主将自住的物业出租,以协助他们应付因个人或家庭处境转变带来的特别需要。
业主可经银行申请豁免按保计划下的业主自住要求,将物业出租,有关情况包括业主家庭将有新生婴儿或领养儿童,导致住屋要求改变;业主失业,因而需要更具弹性的住屋或财务安排;或业主有其他特别需要出租物业,而本身在相关物业已自住最少12个月。
作出申请的业主必须提交已签署的声明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申请豁免自住原因。一般而言,若业主除按保计划的物业以外,拥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有关申请不会被接纳。至于申请获得批准的业主,需承诺在豁免生效期间以香港为主要居住地,而且业主及其同为债务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不会在香港购入其他住宅物业。
公司指,新安排旨在为有特别需要的人士提供协助。业主自住要求仍然是按保计划的主要合资格准则。如发现有业主未获事先批准而将物业出租,按证保险公司会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