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再教育营】修例合法化:县级以上可设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

撰文: 叶琪
出版:更新:

国际社会批评中国政府在新疆设立“再教育营”,指数以百万计的新疆维吾尔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穆斯林被关押其中,遭受不人道对待,严重侵犯人权。
新疆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周三(10日)公告新修改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简称《条例》),当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和管理部门”,即日起实施。修例被质疑是将“再教育营”的做法合法化,从而达致“依法治国”。

中国政府在新疆设立“再教育营”,面积从去年至今已被扩建超过一倍。(华尔街日报)

与2017年4月起实施的初版《条例》相比,新修改最特别的地方是增加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相关的内容。在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中,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受极端主义影响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做好去极端化工作”、“教育转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做好安全管理、教育教学、就业帮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推动教育转化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此外,在第五章的“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亦增加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应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促进受教育培训人员思想转化,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以及在第六章的“法律责任”增加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

对于新疆“再教育营”问题,中方多次重申是用于“反恐”、“技能培训”等。(资料图片)

值得一提是,对于设立“再教育营”一事,中国曾多次表明在新疆的举动都是为维护治安“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又重申并非“洗脑”,是用作“反恐”、“技能培训”、“帮助就业”、“扶贫”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处长李晓军上月中旬赴瑞士日内瓦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时亦明言,受“培训”的穆斯林并非遭受虐待,而是被安排进行旨在阻止伊斯兰极端主义扩散的培训,“那些经过培训的人毕业后可拥有获得好工作的技能,这些中心的培训期相当短暂,有5天、7天、10天、1个月和2个月不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