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推党纪新规:严惩充黑恶势力“保护伞” “家风”不好要处分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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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不到三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修订,并于26日晚上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全文。
新《条例》新增了4个“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又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此外,依照《条例》,党员干部“家风”不好也可能受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新《条例》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图为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早前举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誓师大会。(网络图片)

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新增了4个“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其中,“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两种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扶贫领域造假将严惩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新增,“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新增,“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生活纪律部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一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2015年10月。为何不到三年,《条例》再次修订?《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文解释称:中共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