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敬言仁基金撤三笔演艺界捐款 警察协会:不评论但尊重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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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制派人士筹组的“敬言仁基金”,以协助处理因雨伞运动而受影响的警务人员及其家属为己任,演艺界早前合共捐出7,777,777元,惟有公众质疑,当中疑牵涉有背景人士,最终基金董事会成员之一、港区人大谭惠珠今宣布恳辞三笔来自演艺界“社会认为有问题”款项。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指,不评论但尊重基金会每个决定,协会未来仍会回复基金会就申请人的查询。

向太陈岚代表16个演艺界人士或机构捐出7,777,777元予“敬言仁基金”。(资料图片)

谭惠珠今早(周一)宣布“敬言仁基金”已恳辞三笔来自演艺界,被指“有问题”的捐款,但拒绝再透露更多细节,包括基金的看法,三笔捐款的捐款人,以及他们被退款后的反应。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就撤款回应指,不评论但尊重基金会所有决定,强调基金会是独立运作,协会未来仍会就“敬言仁基金”对相关申请人的查询给予意见。

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认为事件对下一代影响非常深远,而且对教育界造成很大遗憾。(资料图片)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民主党林卓廷认为,基金决定不接受该三笔捐款属“明智”,因部份捐款人士背景“相当复杂”,如以匿名方式收取巨额捐款,事后发现款项“有问题”,将影响警队声誉及形象。相反,若具名捐款人“在社会好多业务”,会令公众质疑警队收取捐款后,会否续不偏不倚执法,建议警务处处长接受捐款前,应咨询廉署意见。

根据《警察通例》第6章,除非为执行职务,警务人员不得与任何已知的罪犯或三合会会员、可能会有损警务人员本身及/或警务处声誉的人士、可疑人物或不良分子来往。同时,警务人员亦不得以公职或私人身分,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任何捐助,须先向保安局常任秘书长或警务处处长申请特别许可。

16个演艺界人士和机构早前共同捐出7,777,777元予“敬言仁基金”,捐助人包括中国星娱乐集团创办人向华强、太阳城娱乐公司创办人、外号“洗米华”的周焯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方逸华及现任董事局主席陈国强、其英皇娱乐集团主席杨受成、导演王晶、艺人曾志伟等,现时基金已筹得逾 2,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