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图片故事(一)】法律上的陌生人

撰文: 黄宝莹 梁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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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是保障两个相爱的人,为何两个相同性别的人就没有这个资格?”Monique与W小姐交往一年半,已在布拉格订婚,却不能在港结婚。在香港,同性婚姻仍不被承认,法律面前,她们是永远的陌生人。在生时没能够给予对方一个名份;病危时没能力为对方决定医疗指示;即使死后也没资格领到对方的遗体。“我可以选择不结婚,但不应该是我没权选择结婚与否,这是我的权利。”要是婚姻是每个香港市民的权利,那么同性伴侣彷佛是这地的异乡人,不被承认,社会也不愿看见这群人。摄影:黄宝莹,撰文:梁苡珊、黄宝莹(此为同性婚姻图片故事系列六之一。2017年11月25日,香港将举行同志游行,“01影像”将于一连两星期推出相关报道,读者敬请留意。)

两人情路始于长洲这所废校,Monique当时在此办艺术展,W小姐则是义务帮忙筹备。(黄宝莹摄)
(黄宝莹摄)
(黄宝莹摄)
“我与她拍拖数个月已有结婚这念头,想与她一起走到最后。”Monique如是说。(黄宝莹摄)
(黄宝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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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喜欢在海边散步、谈天,又因为她们有“完美身高差”,Monique喜欢这样抱著W小姐,轻吻她额头。(黄宝莹摄)
她们在家时会黏着各自做事,可能一个在自看书,一个在用电脑。(黄宝莹摄)
“我们有互相依存的感觉。”(黄宝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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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都认可我们的关系时,其他人好像再也没有反对的借口。”W小姐说。(黄宝莹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