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台湾称派检警到港押解 港府:跨境执法不能接受
陈同佳将于今日(23日)出狱,陆委会在周二(22日)表示,已透过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发函予香港政府,要求同意台湾明日派检警到香港押解陈同佳。特区政府于23日凌晨发声明回应表示,认为有关做法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港府: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
特区政府深夜发声明表示,对于台湾政府10月22日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台湾杀人案陈姓疑犯押解到台湾,特区政府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声明表示,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今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又指陈同佳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并指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
声明续指,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对于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陈案,特区政府认为只属借口,与自愿自首无关。过往台方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陈今次自愿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缉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对于台方强调港方可以处理陈姓疑犯的案件,特区政府指不同意,并称曾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湾杀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特区政府称这个立场清晰,并始终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