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烟花‧有片】尖东初二凌晨上演烟花汇演 拍摄者﹕过份咗啲
撰文: 杨婉婷 彭恺欣
出版:更新:
原本于年初二(17日)上演的烟花汇演取消,不少新界地区市民制造“私人烟花骚”,烟花乱绽的情况更蔓延至市区。继年初一深夜深水埗嘉顿总部大厦对开有人放烟花后,市民陆先生在年初二(17日)凌晨约0时30分,途经尖东么地道近永安广场对开时,惊见一束束烟花在么地道的马路中央射向天空,途经车辆亦要煞车回避,历时10多秒。陆先生认为在尖东街头放烟花“过份咗啲”,随时危及途人及车辆安全。
未经批准放烟花 属违法行为 最高判入狱三个月
于香港未经批准放烟花属违法行为,根据《危险物品条例》,任何人制造、贮存、管有、出售任何烟花炮仗,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而市民燃烧炮仗,最高可判罚500元及入狱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