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宝勒巷卡拉OK纵火17死|疑调戏女侍应挨打 黑帮掟汽油弹寻仇
1997年震惊全港的尖沙咀宝勒巷卡拉OK纵火案,17死13伤;其中一名潜逃多年的通缉犯陈惠良,早前终在内地落网,已押送回港。当年涉案7人,如今只剩陈福清在逃。
时间回到27年前,此宗犹如人间炼狱的火劫,源于黑帮调戏女侍应而埋下杀机,有人为寻仇向正门投掷汽油弹。由于走廊墙壁和房间门易燃,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加上顾客因音量过大未闻火警钟声,店内紧急照明亦欠奉,最终死伤狼藉。惨剧亦曾被改编成电影,而政府则就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全面修例。
黑帮“上帝”与友调戏女侍应挨打 纠党掟汽油弹复仇
1997年1月25日凌晨约3时59分,尖沙咀宝勒巷6至8号盈丰商业大厦内“新一代卡拉OK”发生三级大火。事件源于黑帮纠纷,当年仅22岁、黑帮新义安绰号“上帝”蔡锦辉,与同党“阿飞”董胜飞,案发前数日前在卡拉OK消遣期间,出言调戏女侍应,其后与卡拉OK职员、属另一黑帮和胜和的“睇场”争执,被对方打伤。
“上帝”和“阿飞”气愤难平,向大佬柳应达(绰号“肥仔德”)求助,肥仔德曾两次带同党持牛肉刀上门寻仇,惟均遇上警察在附近巡查而告吹。其后有人提议掷汽油弹恫吓对方,起火当日凌晨,“阿飞”、陈福清(绰号“亚清”)等人,在油站购买电油及樽装啤酒自制汽油弹,再联同陈惠良(绰号“眉眉”)前往宝勒巷,在卡拉OK正门连掷数个汽油弹后逃去。
卡拉OK占地至少两层 墙壁地毯易燃 火势迅速蔓延
翻查资料,“新一代卡拉OK”标榜全港有9间分店,设环回音响及自助式套餐,店内有多间房间。起火分店占地两层,入口至前楼梯均铺了地毯,墙壁亦是易燃物料;2楼设有29间贵宾房,房间均无窗,属密闭不通风。凶徒扔掷汽油弹后,火势迅速由2楼向上蔓延,一发不可收拾。
消防调查后发现,店内防火设备严重不足及失效,在火警发生时未能发挥作用;加上卡拉OK顾客众多,紧急照明系统欠奉,令顾客要摸黑逃生。不少人亦因在声浪过大的房间内饮酒作乐,火警时未能听到警钟声,至浓烟窜入房间,已为时已晚。
消防当时表示,当时店内有100人,包括75名顾客,有15人当场死亡,两人送院后危殆,其后因脑干死亡证实不治,死者年龄介乎16岁至42岁,大部分人吸入浓烟致死。据悉,大部分的死伤者在房内及2楼后楼梯。
7人涉案 5人入狱 至今一人仍在逃
事发后,警方同年拘捕其中4名疑犯李家豪、董胜飞、柳应达和郑伟成,当中李、董及柳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郑伟成则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判囚11年。至2008年12月,主谋蔡锦辉在深圳被公安拘捕,同年12月被引渡返港。案件于2010年开审,蔡锦辉同年5月被裁定罪名成立,依例判处终身监禁。
时隔27年,其中一名通缉犯、现年52岁的黑帮男子陈惠良(绰号“眉眉”),潜逃多年后早前终在内地落网,已被押送回港。现时,仍然有一名通缉犯陈福清(现年47岁)仍然在逃。根据警方资料,其悬赏令至2025年仍然有效,赏格为港币4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说蔡锦辉受审期间,已判囚终身的柳应达本应出庭指证,但他在赤柱监狱中遭“贼王”季炳雄等狱友威吓及殴打,企图要柳应达不要指证蔡锦辉。最终蔡锦辉仍判囚终身,至于因为囚犯证人与惩教人员口供不一致,季炳雄被控告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火警揭示卡拉OK娱乐场所防火安全漏洞 政府及后修例
香港政府其后全面检讨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并修定卡拉OK场所的消防规定。根据第573A章 《卡拉OK场所(发牌)规例》,现时卡拉OK所有用作假天花板、间隔或墙面装饰、地毯亦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所有出口须设发光指示牌,书明“EXIT出口”中英文字样,以确保发生事故时,顾客可以安全及迅速地逃离现场。
另外,卡拉OK亦须供顾客使用的房间,展示出口图则,标明楼层布局、逃生楼梯的方向及逃生途径; 设有应急照明系统; 在供在顾客开始卡拉OK活动之前,向顾客播放消防安全短片; 加设紧急截电系统,在火警时,能打断由卡拉OK设备播放的音乐或其他声音及视像,播放紧急示警系统,使到顾客知道有火警发生,并且立即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