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一连4日反非法劳工拘13人 其中一女涉管有行使伪造身份证

撰文: 欧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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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自本周一至昨日(15至18日)一连4天,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合共拘捕13名介乎22至57岁的非法劳工,其中一名男子则持“行街纸”,另一名女子则同时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

入境处本月15至18日一连4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并拘捕13名非法劳工。(入境处提供)

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在行动中,搜查装修中单位、餐厅及零售店舖等24个目标地点,拘捕介乎22至57岁的5男2女,当中一名女子同时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至于在该处联同警方执行的“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中西区搜查83个目标地点,拘捕介乎30至50岁的1男5女,其中一名男子持有俗称“行街纸”、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

入境处强调,任何人违反对其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所有旅客在未获批准前,不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者会被检控,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而根据《入境条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任何人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最高亦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监禁一年。

另外,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可被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早前亦表明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