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尧被控“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周一提堂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前日(8日)于长沙湾拘捕一名77岁男子,指他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和十条“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据悉被捕男子为社运人士古思尧。警方今日(10日)表示,昨日(9日)已正式落案起诉该名男子一项“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明日(11日)上午将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于前日行动后重申,“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判处监禁3年,呼吁市民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