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66网骗洗黑钱案 最大宗失1千万 15岁女网购名牌袋被呃4千元
警方观塘警区打击网上骗案,拘捕70名傀儡户口持有人,涉及66宗案件、涉款6,700万元。其中单一最高损失为一名73岁女事主,她误堕投资骗局损失1千万元。
观塘警区科技罪案及财富调查组主管梁普恩侦缉督察总结行动称,今次是“晓光行动”的第4波,由上月23日至昨天(11月10日),目的是通过拘捕傀儡户口持有人及追究其刑责,全面地打击傀儡户口以堵截犯罪集团处理清洗犯罪得益的渠道。
行动侦破 66宗案件,涉及131名受害人,包括62男69女(15至76岁),骗款达6,700万元。案件大致分为5大类:骑劫社交媒体、网上求职骗案、网上购物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及网上投资骗案。行动中拘捕70人,包括49男21女(19至65岁),分别涉及诈骗罪、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及洗黑钱等罪名,他们全部都是傀儡户口的持有人,部分人有相关罪案的刑事定罪纪录。部分人承认为少量金钱,出售自己个人资料予犯罪集团用以开设不同的银行户口作处理犯罪得益之用。
梁普恩指出,其中单一最大损失为一名73岁女事主,她在交友程式中认识骗徒,误以为有 高回报而招至损失,警方在案件中拘捕一名傀儡户口持有人。至于年龄最细的受害人为一名15岁女童,她在网上购物买名牌手袋,但遭骗款4千元。
梁普恩呼吁巿民,切勿抱持侥幸心态,以为单纯借出户口或售卖个人资料以开设新户口等,没有直接参与任何违法行为或者处理犯罪得益,便可成功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过往成功检控案例,法庭明确地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自己单纯地向第三者借出、卖出或出租户口,成为傀儡户口的持有人,没有直接参与洗黑钱,其刑责与真正处理犯罪得益的人并无分别,相反法庭甚至会把这些考虑成为加刑因素。
洗黑钱是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是犯罪得益,而依然处理该财产已经干犯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
除此之外,警方会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责任及积极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尤其是针对傀儡户口持有人相关的洗黑钱罪行,以起阻吓作用。根据最近系区域法院对洗黑钱既裁决,加刑幅度达到20%。任何人向第三者借出、卖出或出租户口的后果只得一个,就是要面对沉重的刑责。
市民如有怀疑,可登入警队Facebook守网者网站,了解最新骗案手法资讯及警示,又或致电防骗易18222与反诈骗协调中心人员联络以协助应对怀疑骗案。市民谨记“租、借,卖户口等同洗黑钱,千祈唔好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