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葵涌村拆屋塌地台冧石屎压伤男工 留医一日后不治
葵涌发生致命工业意外。昨日(8日)早上9时22分,中葵涌村一个正进行清拆丁屋工程的地盘有石头塌下,压倒一名62岁姓张男工人。张男左边头部及双脚受伤,消防出动出灾难应变救援队到场救援,事主被救出时不醒人事,及后送往仁济医院,并转到玛嘉烈医院治理,延至今日(9日)早上6时12分惜告不治。
《香港01》记者今日重返现场视察,发现涉事地盘仍被围封,地上遗下大量石块,有街坊表示,今日没有人在地盘工作。
姓潘的地盘判头昨日在场受访称,肇事村屋正进行拆卸工程,自上月27日起动工,楼高2层,已拆去二楼和三楼,预计工程需时一个半月至半年。他续称,事主是清拆工人,之前在其他地盘工作,10日前来到这里开工。
据了解,当时事主在一楼用风煤樽切断上层地板钢筋,切至剩下两条钢筋时,其身处的地台疑失去支撑突然倾侧,事主连同地板、石屎块及泥头一同倾塌至地下位置,并压著事主下肢。潘形容,压在事主身上的石块面积约10呎乘8呎,约6吋厚。
潘听到巨响并发现事主挥手求救,立即与工友协助移开石块并报案求助。潘说:“初头(伤者)都有郁吓郁吓,之后夹得紧得滞,出唔到声”。他又指拆屋程序正确:“系逐层逐层拆,由上面拆落嚟,唔系喺下面开始。”
劳工处发言人称,已知悉事件并展开调查。劳工处会联络有关雇主作出跟进,并协助受伤雇员办理工伤补偿事宜。 《雇员补偿条例》保障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或因工作的性质引致患上《条例》订明的职业病的雇员,让他们可根据《条例》的规定,在不论过失的大前提下,尽快获得雇员补偿。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15条,在工伤意外发生后,不论该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补偿的法律责任,雇主必须于意外发生后的7天内(死亡个案)或14天内(受伤个案)以指定表格向劳工处处长呈报。
屋宇署:村屋拆卸毋须事先批准 调查是否有人违建筑物条例
屋宇署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中葵涌村第37及38号屋属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村屋),不受《建筑物条例》的部分条文及其附属规例的规管,包括毋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进行拆卸工程。就38号村屋今日在清拆期间有混凝土楼板局部倒塌,屋宇署人员在接获通知后随即派员视察,发现拆卸工程已经停止,地盘被围封。虽然该村屋属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但进行工程的相关人士有责任确保清拆工程安全。因应今次事件,屋宇署会继续跟进,并就是否有人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适用条文展开调查。
地政总署发言人则指,根据纪录,涉事地盘位于中葵涌村第37及38号屋,有关旧村屋约于1970年落成。相关业权人早前根据地契要求,向荃湾及葵青区地政处申请重建并获批准。相关业权人须确保拆卸工程按照相关法例要求(例如建筑工程的相关法例规管,包括《建筑物条例》和有关职安健的法例),以及委聘合资格工程承办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