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区29名傀儡户口持有人涉诈骗及洗黑钱被捕 涉款近$3000万
警方观塘警区打击洗黑钱等科技罪案,侦破28宗案件,涉及款项近3,000万元,拘捕29名男女全部是户口傀儡持有人。警方提醒市民,切勿收取报酬出卖个人资料予犯罪集团开户口,其罪行等同真正犯罪。
观塘警区科技罪案及财富调查组主管邓智成侦缉督察简报案情称,警方于上月14至31日采取第三浪名为“晓光行动”的执法行动,以打击洗黑钱等科技罪案,特别希望通过拘捕大量傀儡户口持有人及积极追究其刑责,以防止犯罪集团利用傀儡户口在短时间内洗黑钱。
行动侦破了28宗案件,当中包括23宗网上诈骗案,骗款达2,750万港元,5宗洗黑钱案牵涉的犯罪得益达2,000万港元。
28宗案件涉及74名报案人(34男40女),年龄介乎18至75岁;性质大致分为四大类:求职骗案、购物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及投资骗案。当中最大一宗骗案涉款1,400万元,属于网上情缘兼投资骗案,一名没有投资经验的主妇,被自称投资专家的骗徒说服,投资加密货币,半个月内损失巨额金钱。
被捕的29人包括20男9女,年龄介乎19至64岁,报称无业、家庭主妇或建筑工人,他们分别涉及诈骗罪、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及洗黑钱等罪名,全部人都是傀儡户口持有人,而部份人士有相关罪案的刑事定罪纪录。
邓智成续称,调查期间有被捕人士承认收取少量金钱后,出售个人资料予犯罪集团用以开设不同的银行户口作处理犯罪得益之用,报酬由数百至数千元不等。行动中,警方检取大量手提电话及银行文件等证物,稍后会作进一步调查及检验。
邓提醒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为单纯借出户口及售卖个人资料开设新户口等,便是没有参与任何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处理犯罪得益,以为可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过往成功的检控案例,法庭明确地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自己为单纯向第三者借出、卖出或出租户口,成为傀儡户口的持有人,没有直接参与洗黑钱,其刑责与真正处理犯罪得益的人并无分别,法庭甚至会把这些考虑成为加刑因素。
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是犯罪得益,而依然处理该财产已经干犯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港元。另外,警方会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责任及积极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尤其是针对傀儡户口持有人相关的洗黑钱罪行,以起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