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悬红100万|被通缉8人身处澳美英 消息:盼收集港同党资料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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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安处早前已向法庭申请拘捕令,悬红各100万元通缉8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峰、蒙兆达、刘祖廸、罗冠聪。翻查资料,8人目前分别身处在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消息指,警方发出悬红,亦是针对被通缉人士在港党羽,希望任何人士提供资料、线索或证据,证明有在港人士涉嫌教唆、协助或以资金资助被通缉人士,以助警方进行拘捕或检控工作,惟需要成功检控被通缉的8人才可获悬赏。
警方亦于记者会上表示,警方会继续追查被通缉人士在香港及海外的联系人、同党、幕后金主的身分和资金来源,调查是否有其他人参与从事协助、教唆或以资金资助他们,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国安处悬红100万元通缉8名流亡海外人士。(陈浩然摄)

翻查资料,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为澳籍港人,于2022年回流澳大利亚。前议员许智峰于2020年底起流亡英国及欧洲3个月后,宣布转往澳大利亚。前议员罗冠聪于2021年获英国政治庇护。“我要揽炒”团队发起人“揽炒巴”刘祖廸则2020年1月抵达英国。前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2021年9月声称已离港,并于2022年4月在英国成立“劳权”。时事评论员袁弓夷于2020年6月移居美国。前议员郭荣铿于2020年离港,2022年宣布在美国找到工作伙伴,继续从事法律工作。逃亡海外人士郭凤仪则早前表示准备向美国当局申请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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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到国安处已将8名被通缉者放在入境监察名单,只要他们回港便可拘捕,但警方仍悬红通缉他们是否“做政治骚”或制造“白色恐怖”。李桂华强调,警方绝非“做骚”,而是执法。他指出,悬红是希望可对被通缉者有“满意的检控”,将其送上法庭及令其在法庭上答辩,对方是否回港是他们的决定,但若他们要回香港可以有很多办法,“例如佢可以用其他人嘅身分、偷渡等等”,如果警方可得到这些资料,就可将其绳之于法;另外若有人可提供更多证据、让警方知道还有什么犯人要拘捕,对检控有利,警方亦会向提供消息者支付赏格,因此悬红是完全有需要及合理。不过,他表示虽然警方可就每名被通缉者提供100万元悬赏,但根据以往做法,未必会付足100万元,而是要视乎信息的有用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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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缉、流亡海外人士名单及罪行▼

被通缉者任建峰(46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9条下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勾结海外的反华政客和组织,包括会见外国官员、出席听证会,请求外国对香港政府的法官和检控官进行制裁。

被通缉者袁弓夷(74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2条和29条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筹组“香港议会”,发动公投以推翻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以及勾结海外反华政客组织,在不同场合都要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为,他最近亦提及要制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

被通缉者郭凤仪(26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勾结海外反华组织和政客,以“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的身分,出席外国听证会,请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或采取其他进行敌对行动,包括制裁香港的法官和检控官。

被通缉者郭荣铿(45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在海外勾结海外反华政客和组织,请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包括倡议采取极端措施,破坏香港联系汇率制度,以打击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

被通缉者许智峰(41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1、23和29条,即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媒体和新闻媒体,以及发起“香港约章”,鼓吹香港独立、台湾独立,推动所谓公投,煽动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制度,和勾结外国反华政客和组织,请求外国对香港和中国进行制裁等。

被通缉者蒙兆达(51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1条煽动分裂国家罪。案情指出他假借维护劳工权益的名义,实际上在海外透过社交媒体和出席会议,鼓吹香港独立。

被通缉者刘祖迪(29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他在海外勾结海外的反华政客和组织,并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闻媒体,建立“揽炒团队”,请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

被通缉者罗冠聪(29岁):涉嫌干犯国安法第21及29条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闻媒体和公开集会,鼓吹香港独立,勾结反华政客和组织进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国听证会、官方场合,请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采取制裁和其他敌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