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馆创办人被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遭警国安处拘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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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6月26日下午于尖沙咀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63岁男子,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和十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警方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过社交平台,持续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讯息,内容包括煽动推翻中央政权、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憎恨、宣扬“台独”、“港独”主义及侮辱国旗和国歌。

据悉,被捕人姓江,为拳馆创办人,在facebook设立个人帐户,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帖文、图片及影片,攻击中国共产党、鼓吹台独及港独等。他现正被扣留调查。警方根据法庭手令,搜查该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及办公室,并检获曾用作发布煽动意图讯息的电子通讯工具。“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名,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