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狙击│网售已实名登记电话卡 卖家拒透露登记人资料:唔好过问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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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卡实名制于今日(24日)起全面实施,未完成登记的“太空卡”将被停用。惟《香港01》近日发现,网上平台有人声称出售已作实名登记的电话卡,每张300元至600元,当中可获利最少百多元。记者接触其中一名卖家,他表示“如果实名有问题我再帮你实过,但唔会有问题架喇”,惟被问到登记人身份,对方即称“唔好过问”。

通讯办表示已搜集有关资料转交警方调查,亦会不时主动抽样检查电讯商的实名登记纪录,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有资讯科技人士指买卖由他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卡不只违法,最大风险是不知道登记人的身份及其用途,如电话卡曾用作违法行为,“下手”使用者随时受到牵连。

电话卡实名制于今日(24日)起全面实施,未完成登记的“太空卡”将被停用。(朱永伦摄)

根据现时电话卡实名制下,个人使用者每人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10张充值卡,企业使用者则最多可登记25张,而上台服务计划卡则没有登记上限。《香港01》近日发现,在网上平台有人声称可以出售已作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售价由300元至600元不等,部分标示“大量供应”、“即买即用”,更有卖家表明不成功不收费,扣除电话卡的面值,估计每张可赚百多元。

卖家拒透露登记人身份:有问题我再帮你实过

《香港01》以顾客身份联络一名卖家,对方以400元出售一张原价238元、有效期一年的电话卡。该名男卖家现身交收时表示,保证电话卡可于一年内正常使用,又即场测试显示电话卡已作实名登记及开通,包括可打出电话及上网浏览等,“如果实名有问题我再帮你实过,但唔会有问题㗎喇”,惟当被问到该张电话卡是以何人的身份作登记,对方即称“唔好过问”,又声称提供身份的人士并非不知情,“人地肯做出嚟,就系怕你(用家)做到太尽”。

该名卖家又表示,可以提供更多数量、不同电讯公司的电话卡,又指购买的客人有不同用途,“有啲系帮大陆落嚟啲老细,直接畀张卡佢哋用,唔想佢哋麻烦要实名,咪买一大堆卡”。

方保侨:借资料或买他人实名电话卡同有风险

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表示,购买由他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卡,最大风险是不知道登记人的身份,亦不知道之前该张电话卡的用途为何,“如果之前用过嚟打劫,或者遥控引爆过啲咩,你拎嚟用畀人捉到又揸住张卡,怀疑嘅系你”。方保侨强调借出身份作实名登记的人士同样亦有风险,因为同样不知道使用者会将电话卡用作甚么用途。

而以企业身份作登记的使用者,方保侨指公司于登记实名制时要列出负责人资料及登记牌照,公司亦要清楚该批电话卡分派给员工后的去向及用途,否则若发生问题时公司或需要负责。

方保侨又指现时要求市民进行实名登记的程序,属于信誉制度,因只要求市民输入姓名等资料及上载身份证,电讯商在程序中难以核实;另外为方便用家可在不同器材上使用多于一张电话卡,因此设有相关限额,或因而存有漏洞被人利用,方认为市民使用电话卡应诚实登记。

通讯办指留意到网上有使用他人资料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充值卡出售,已搜集有关资料,并已将个案转交警方调查。(朱永伦摄)

通讯办:已交警方调查 会主动抽查登记纪录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回复指,留意到网上有使用他人资料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充值卡出售,已搜集有关资料,并已将个案转交警方调查。另外,通讯办亦会不时主动抽样检查电讯商的实名登记纪录,如发现有怀疑的个案,会交由警方跟进,并会在不影响警方调查的情况下要求电讯商取消不当的登记。

通讯办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使用以他人的个人资料登记的电话充值卡,或在市场上购买来历不明及声称已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充值卡。市民如发现有人兜售他人身份资料并代为登记电话充值卡,请即向警方举报。

使用虚假文书最高可囚14年

通讯办又指,在登记制度下提供虚假资料及/或虚假文件,或会构成刑事罪行。视乎有关行为的性质及所得的证据,适用的罪行包括《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8A条有关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或《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条有关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盗窃罪条例》第18A条的罪行最高可处监禁10年,而《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的罪行最高可处监禁14年。此外,视乎案件性质及所得的证据,任何人明知而向另一方提供以他人名义登记的电话智慧卡以利便干犯某宗罪行,或可能被控协助及教唆干犯相关罪行。

电话卡实名制登记何时实施?

电话卡实名制于2022年2月起全面实施,详情请按此......

电话卡实名制实施后,购买及使用他人已登记的电话卡属违法吗?


通讯办指出,在登记制度下提供虚假资料及/或虚假文件,或会构成刑事罪行,呼吁市民切勿使用以他人的个人资料登记的电话充值卡,详情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