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香港仔争执推开保安员 休班警被控普通袭击及醉酒 明日提堂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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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5日凌晨约3时,警方接报香港仔置富道一栋大厦有人争执,警员到场经初步调查后,一名52岁姓陈男子和48岁姓吴大厦保安发生争执,陈男怀疑曾经用手推开对方,警员以涉嫌“普通袭击”罪名将陈拘捕,吴清醒被送往玛丽医院治理,案件交由西区警区重案组第二队跟进。据了解,陈男隶属警务处刑事部,当时正值休班,现已被停职。

警方经调查及征询法律意见后,陈男已被控以两项“普通袭击”及一项“醉酒”作为交替控罪,案件将于明日(24日)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表示,警队非常重视人员的操守,任何人员干犯违法行为,警队绝不容忍和姑息,定必严正处理。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第 28条,任何人被发现在公众地方醉酒,或在根据任何与酒牌有关的条例而领有牌照的处所内醉酒,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至于任何人醉酒时在公众地方闹事或行为不检,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或监禁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