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徒盗用信用卡资料碌逾3万元 32岁男子落网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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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市民收到来自假冒电讯公司会员计划手机短讯,指积分即将到期,不虞有诈点击网站连结输入信用卡资料及一次性密码后,发现信用卡被盗用。警方调查发现1名32岁男子利用受害人的信用卡资料在4间商店购买货品,包括40张个人护理用品店现金券,涉款共约35,400元,将其拘捕。
警方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1月上旬期间接获多宗报案,指收到声称为一电讯公司会员计划发出的手机短讯,指其积分即将到期。报案人在附上的网站连结内输入信用卡资料及一次性密码后发现其信用卡被盗用。
观塘警区科技罪案调查队人员接手调查,根据情报分析及经深入调查后,昨日(2月20日)于长沙湾拘捕一名32岁姓莫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调查显示,该名男子利用受害人的信用卡资料在4间商店购买货品,涉及13宗交易,涉款共约35,400元。该名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行动中,人员检获40张个人护理用品店现金券,怀疑与案有关。
警方高度关注电话短讯骗案,并有以下呼吁:
1. 切勿透过超连结或二维条码登入网上银行帐户;
2. 切勿将个人资料输入不明来历的应用程式或网站;
3. 应在浏览器小心输入银行网址,或经官方应用程式商店下载该银行流动应用程式;
4. 输入个人资料前,须确保网址是真正的银行网站;
5. 如对声称由银行发出的短讯或电邮有怀疑,应向银行主动查证;
6. 提醒身边亲友提防受骗。如怀疑被骗,请即致电“防骗易热线18222”查询。
此外,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十七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