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男室内设计师西九法院内影相拍片 涉游荡藐视法庭被捕
撰文: 王译扬 梁晓晴
出版:更新:
一名报称任职室内设计师的34岁男子,昨日(4日)上午涉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内拍片及拍照,被警方以涉嫌游荡及藐视法庭罪拘捕,他正被扣留调查。
深水埗警区署理总督察(刑事)杨铁豪今午(5日)交代案情表示,长沙湾警区人员昨早接报,知悉有人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内游荡,引起保安关注。警员到场后,在法院门外截停34岁本地男子,调查后发现他用身上两部手机,拍摄法院A座公众范围内的6张相及一段12秒长片段,遂以游荡及藐视法庭罪将他拘捕。
据了解,被捕男子为室内设计师,当时在场逗留拍摄约半小时,拍摄的均是法庭外位置的场景,并无拍摄特定人物或自拍。警方称男子的拍摄目的及犯案是否与其工作性质相关,均是调查方向之一,暂不便透露详情。
杨铁豪指出,未经许可而在法院范围内拍照或拍摄属违法,有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或简易程序治罪条例(228章)第7条禁止在法庭内摄影等法例,呼吁市民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