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机场截$54万走私药包括新冠口服药、退烧药 两旅客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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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本月9日和昨日(11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侦破4宗怀疑走私药物案件,检获超过1.2万粒、约4,388毫升和约186克怀疑受管制药物,包括未经注册新冠口服药Primovir、含扑热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烧药、伤风药,估计市值共约54万元。行动中两名旅客被捕。

关员昨日(10日)在机场分别替一名准备前往内地海南的出境女旅客和一名从泰国曼谷入境香港的男旅客清关,于二人的手提行李中检获共约3,070粒、约4,388毫升和约186克怀疑受管制药物,包括含扑热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烧药、伤风药、药油和眼药水,两人随即被海关拘捕。

另外,关员本月9日和昨日在机场检查两件分别从德国和印度到港的空运邮包,发现内藏共约8,940粒新冠口服药物,成功侦破两宗经空运货运渠道的怀疑走私药物案件。上述4宗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表示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此外,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许可证下进口或出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又提醒旅客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然而,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此外,若有关药物被列为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1部毒药,亦须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抗生素条例》(第137章)或《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规管,须获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