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告示板贴煽动字句海报 警拘27岁内地工程男
撰文: 黄伟民 罗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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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10月16日早上7时接获立法会保安报案,指有人于立法会大楼公众示威区的告示板上,贴上三张怀疑带有煽动文字的海报,内容字句有意图令读者对中央政府及中央领导人产生憎恨或藐视。立法会职员随即将海报移除,交由警方处理。经调查后,警方于昨日(24日)在将军澳以“煽动意图”罪拘捕一名27岁姓石内地男子,他现正被警方扣查。
警方检视该三张A4海报后,发现海报印有多项字句和口号,内容包括该名男子对防疫措施的意见,字眼带有意图令读者对中央政府及中央领导人产生憎恨或藐视。
警方翻看闭路电视后,发现报案前一天(15日)一名男子到达立法会大楼公众示威区的告示板前贴上三张海报,更用自己的手提电话拍照,然后急忙离开现场。他曾拍摄海报的照片,并上载至社交媒体上分享。在离开现场后他甚至更换衣著打扮,企图增加调查难度。警方在检视大量的闭路电视片段后,锁定该名男子身份,并于昨日(24日)早上采取行动,在将军澳一个私人屋苑附近以“煽动意图”罪进行拘捕。
该名姓石(27岁)被捕内地男子,报称工程师,持签证逗留香港约一年。经搜查该名男子的住所后,警方一共检获2部电话,2部手提电脑,一部打印机,以及他犯案时所穿的2套衣物,怀疑与案件相关。
港岛总区公众活动调查总督察卢彦霖呼吁,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10条,任何人发表具煽动意图的文字,或刊印、展示有煽动意图的刊物均是违法,一经定罪可监禁2年。如在没有合理的辩解,管有煽动意图的刊物均属违法, 一经定罪可以监禁一年,市民请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