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屡挨批的退休高官“冷河期” 港府曾因梁展文而致歉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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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现时就首长级公务员离任,设有规管他们离职后外间工作的审批机制。公务员事务局就此订立2至3年的“过冷河”机制,首半年至1年为“禁制期”,期间不得担任商业性质的外间或全职受薪工作,其后是“管制期”,工作须先得公务员事务局批准,当局会就利益冲突及公众观感等因素作出决定。不过机制过往曾受批评,如2008年,时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便就“梁展文事件”,承认审批有失误而向公众道歉。

政府当初是根据长俸条例规管首长级官员离职后申请工作。(资料图片)

政府早年是据与长俸相关的条例,规管首长级官员在离职前休假结束的2年内,在受雇于其他职位前,由退休公务员就业咨询委员会考虑后,再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建议政府批出决定。其后政府分别于2006年及2011年先后订出旧机制及新机制审核申请,在新“过冷河”机制下,主要分为“禁制期”及“管制期”。

禁制期最短半年 完全不许商业性质工作

以退休理由离开政府的首长级薪级表第4点以下的公务员,其最短“禁制期”为6个月,薪级表第4点或以上的公务员则是12个月,“禁制期”期间,该人员不得商业性质的外间或全职受薪工作。至于“管制期”,以退休理由离开政府或在政府连续工作6年或以上,首长薪级表第8点以下的公务员,其“管制期”为2年,薪级表第8点或以上的公务员则是3年,有关年期是以离任政府当日计算。在管制期内,首长级公务员从事外间工作前,必须向局方申请及得到其批准。

据有关机制,公务员事务局会就申请人在任政府时的职务和责任、曾参与的决策会否对其新雇主得益、会否牵涉利益冲突、以及其新工作会否对政府造成尴尬或损害公务员队伍形象等,作详细评审,集合局方及政府内部意见后,再送交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最终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