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男网上披露3人资料 被私隐专员公署拘捕 疑涉商业纠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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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起底”行为,政府修订私隐条例并于去年10月8日生效,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对“起底”行为作刑事调查及检控权。私隐专员公署今(26日)午就第二宗涉嫌违反“起底”条例的个案,简报拘捕行动。公署表示,一名41岁男子涉嫌在不同的社交平台披露3名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初步调查疑涉商业纠纷。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刑事调查组高级个人资料主任卢廸凡表示,今次个案涉及3名当事人,他们的个人资料(全名、别名、电话号码、任职公司及公司职位)于2021年12月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被人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上披露。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收到投诉后调查,锁定疑犯的身份,公署今日(26日)在新界西拘捕一名41岁中国男子,涉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第64条第3A款。行动中,公署检获1部手机及1部电脑,疑犯现正被扣留调查。

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作出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行为,现时条例适用于网上世界,如有人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第64条第3A款,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款10万元及监禁2年。

政府为打击“起底”行为,去年完成修订私隐条例。条例生效后,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当事人个人资料,及意图或罔顾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即属犯罪。

条例亦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对“起底”罪行的刑事调查及检控权;及赋权私隐专员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能力移除“起底”讯息的人士停止披露有关讯息,以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