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警方按社团条例要求职工盟提交组织运作、收支等资料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去年10月解散的香港职工会联盟(职工盟),消息指警方今日(17日)根据社团条例向职工盟现任及前任执委发信,要求他们提交组织运作、过往活动、收入来源及开支等资料。
前职工盟主席黄迺元证实收到警察牌照课信件,会先作内部讨论及征询法律意见,提交资料限期等资讯不便透露。

消息指,警方根据《社团条例》第15条,向职工盟现任及前任等骨干成员发信,要求有关人士在指定限期内,回应一系列问题及提供相关资料。据悉,要求提交的资料包括组织运作、过往活动、收入来源及开支、与属会及外国或境外组织的联系等。据了解,职工盟主席黄迺元、副主席邓建华、司库钟松辉和在囚的秘书长李卓人等人亦收到警方信件。

职工盟去年10月3日宣布解散后,保安局曾指,一个组织及其成员犯下的罪行,其刑责不会因解散组织或成员的辞职而被抹走,警方会继续全力追究任何涉嫌违反《国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组织及人士。

根据《社团条例》第16条,条例对每名干事或管理该社团的人均有约束力,如获送达书面通知的人,没有遵从有关通知的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