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同日收可疑信 收件人为法官陈仲衡、李庆年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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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高等法院于今日(23日)下午约2时收到两封可疑信件,未料两小时后,湾仔区域法院亦收到两封可疑信,两法院职员先后向警方报案。据悉,收信人分别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陈仲衡,以及区域法院法官李庆年。涉案信件中同样内藏字条及装有肉粉的透明胶袋,警方爆炸品处理课(EOD)人员赶至调查,经检查后相信可疑信内没有危险成份,并将信件检走作进一步检验。

事件中无人受伤,但其间区域法院3名职员自行疏散。案件列作刑事恐吓,交由中区刑事调查队第四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翻查资料,两位法官均有审理反修例案件。当中,法官陈仲衡为“728上环暴动案”主审法官,案中20名被告被判暴动罪罪成。至傍晚,司法机构及律政司均回应事件,作出严厉谴责。

司法机构表示,高度关注司法人员收到恐吓的事件,已交由警方跟进,并强调任何试图向法官及司法人员施加不当压力的行为,均违反法治精神,冲击司法独立的原则,应受到严厉谴责。

司法机构重申,根据司法誓言,法官及司法人员须依法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并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因此,法官审理每宗案件时,即使涉及任何富争议的法例和社会事件,必须无所畏惧,独立和专业地按照法律和法律原则作出判决,不论判决结果是否受欢迎或受抨击。如对判决或判刑不满意,有上诉机制处理。

律政司:予以严正讉责 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干涉

律政司亦表示,恐吓法官及司法人员是卑鄙低劣的行为,令人发指。这些可耻行径最近有变本加厉的迹象,特区政府不单止予以严正讉责,更绝不姑息这种违法乱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执法机关必定积极跟进,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

跟据《基本法》第85条,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必须依据适用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并会在判决书中全面说明判决理由,体现法官公正无私和独立地依法断案的基本原则。

发言人又指,若有人漠视法庭裁决的理据,纯粹因为不满结果而以违法手段企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不但会徒劳无功,更显示出他们的无知、懦弱和目无法纪。刑事恐吓法官及司法人员是严重罪行,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违法者须承担法律后果。